******有限公司受******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5年度员工生日福利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ZCZ2024-S-C-086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员工生日福利
3、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人,(小写):¥400元/人
注:因项目特殊性,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无需报价。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采购需求:2025年度员工生日福利。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现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1、请各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经磋商小组审核,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或伪造、虚报等情况,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报名时段09:00-11:30,13: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4、报名方式:现场填写报名表并领取采购文件
5、联系人:邵静
6、报名联系电话:0512-******
五、磋商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9日13:3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5、磋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六、联系事项:
******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文曲路69号
联系人:唐益
联系电话:0512-******
2、******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张薇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件:******
七、询问及质疑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电话询问:联系人:张薇;联系方式:0512-******。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①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②质疑函格式需包含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事项、法律依据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格式自拟,须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
③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张薇;联系方式:0512-******;邮编:215000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公示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3、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