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规定,现将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11月27日16:30前将书面材料(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签字盖章后送至(或传真、邮件)******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楼1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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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预公示版本招标文件(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pdf